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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購癌症險的重點,你知道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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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3-17 17:11
投保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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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癌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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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醫療不斷的進步,出現許多新式療程,有關醫療險這類的保險,對此要特別注意有些條款是否已經不符合現今。
 
◎ 癌症的定義
 
※ 108年1月1日後銷售的癌症險定義統一如下:

「癌症」,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、擴張及對組織 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,經病理檢驗確定 符合最近採用之「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」版本歸屬於 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。

並分為癌症(初期)、癌症(輕度)、癌症(重度),各商品的保障範圍可能不同。

107年12月31日前銷售的癌症險,癌症的定義在各家保單條款中會有些許不同,例如有的需透過病理切片檢驗報告,有的則是透過血液學診斷確診。

 
◎ 癌症「併發症」與「原位癌」賠不賠?
 
  癌症中的「原位癌」(註1),定義為第零期的癌症,其惡性程度低,通常經過適當的治療,90%以上是能被治癒的,因此在某些癌症險中是除外不賠的。※ 原位癌在新定義裡包含在癌症(初期)中。
  癌症險最常見的理賠糾紛為癌症的併發症,因為有的保單理賠侷限於癌症本身,所以要注意保單條款中是否有將併發症納入理賠範圍內。 
 
◎ 罹癌後不必再繳保費
 
  確定罹癌後,緊接著是一連串治療,為了得到適當的休養,很可能會暫停工作而沒有收入,為了避免繳不出保費使保單失效的情況發生,挑選具有「癌症豁免」條款的癌症險,於罹癌後即可不用繳納保費,依然享有保障!有的癌症險若是沒有此條款,建議另外購買豁免附約,加強保障。
 
◎ 初次罹癌理賠金要高
 
  抗癌過程中,花費最大的是標靶藥物;目前癌症險的給付項目,主要為初次罹癌金額、癌症住院醫療、化療、因癌症身故等。隨著醫療的進步,癌症的某些治療已經不需要住院,改成口服藥物即可,因此,癌症險的給付項目中,初次罹癌理賠金應為最先考量,因為這種理賠只要符合條款中癌症定義,即可理賠一大筆金額自行使用。
  
  因此835小編建議選購癌症險時,最好選擇「一次給付型」的癌症險、重疾險、重大傷病險(註2),或是「初次罹癌金額高」的癌症險,另外加附豁免條款,罹癌治療才能安心休養,也不用受到保單條款的限制,逐項理賠費時又費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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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「原位癌可以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嗎?」-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
註2:好文回顧→「保障重疾的新選擇?由健保判定理賠的重大傷病險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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