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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買房的你,房貸型壽險,你都懂了嗎?

頭像
2014-03-18 14:00
投保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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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壽險

圖檔     

  「房貸型壽險」的保障內容與一般的壽險類似,差別在於,被保人是專門針對負有房貸責任的人,像是購屋需求的一家之主。投保一樣或低於房貸額度的「房貸型壽險」,當被保人身故時,保險公司便會將身故保險金給付給銀行,代被保人償還剩餘房貸,避免身故後房子被收回,使得家庭成員流離失所。   
  以下是投保前需要注意的地方。   

 

 ◎ 保障額度   
  保障額度大多分為平準型及遞減型,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,平準型是固定保額,遞減型是逐年遞減。舉例來說,當房貸為500萬時,投保平準型500萬10年期,不論這十年陸續還清多少房貸,保額一律是500萬;若是投保遞減型500萬10年期,保額則會每年依償還房貸狀況遞減,保障範圍就未償還的房貸做理賠,但要注意,其保額遞減的額度,大多是固定的。   
  過去的房貸型壽險,通常只能以躉繳方式繳保費,這對需要同時繳納房貸的被保人來說,亦是一筆負擔,且此險種是提供當房貸無法繳納時,能夠代為繳清房貸的保障,若房貸設定分期二十年,投保時,比照房貸設定二十年期,並躉繳保費,房貸卻提前於第十五年繳清,剩下的房貸型壽險,就失去了保障原意,所以,金管會於101年底發函(註1)要求,房貸型壽險應有躉繳型跟期繳型供選擇。   

 

 ◎ 被保人   
  由於房貸型壽險大多與房貸金額連動,因此,承保對象多限於金融機構核准之房貸的客戶。   

 

 ◎ 要保人   
  過去房貸型壽險的要保人,強制規定是金融機構(如銀行),但由於要保人負有變更保單內容的權益,像是保額的增減、提前解約與否等等,對繳付保費的被保人來說,會有所疑慮,因此,金管會於101年(註1)要求,新型的房貸型壽險,要保人得與被保人相同,要保人不再強制為金融機構。     

 

◎ 受益人   
  基於投保目的,是因事故發生(如身故或完全失能)無法繳納房貸時,利用理賠金代替償還房貸,所以,房貸型壽險並非像一般壽險,由家人擔任第一順位,通常受益人的第一順位,是核准房貸的金融機構,以保障金融機構的債權。   
  房貸型壽險的本質,其實與定期壽險類似,差別在於,房貸型壽險是專門針對房貸這一塊風險,且辦理房貸時,搭配房貸型壽險,有的銀行會給予較優惠的利率。可以評估是否有這樣的需求。     

 

  房貸型壽險的保障項目,除了基本的身故、完全失能保險金之外,有的會有意外傷害、重大疾病等保障項目,835小編建議,在評估需求時,還是要以房貸繳納風險為主要考量,其餘像是意外、醫療支出等風險,不應一同評估。當房貸繳清時,長年期的房貸型壽險一旦到期,要注意其契約的保障是否會跟著不見。若當初規劃房貸型壽險,將醫療納入考量,在投保期間,若發生體況,一旦房貸型壽險到期,要再投保其他醫療險時,就會有無法承保的風險。   
  另外,金管會發函(註1),要求銀行不能以貸款優惠利率,做為購買房貸型壽險的誘因,因此,835小編提醒,有需求的人,可以自行多方比較,並主動加以詢問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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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銀行業於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房貸壽險商品業務時應遵循之事項,金管會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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