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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適足率調整 壽險業降5.7百分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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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13 09:40
新聞時事
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╱林旻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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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近日宣布調整106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(RBC)的計算,壽險業C3利率風險資本比率予以調升、產險業承接國外再保分進業務準備金及保費風險係數予以調降,調整後,預估產險業平均RBC將上升9個百分點、壽險業則下降5.7個百分點;金管會表示,應不會有業者因此必須增資。

為反映壽險公司利差損的風險,及因應未來接軌IFRS17,金管會宣布106年RBC的計算方式,C3的風險係數將從0.4倍增加到0.5倍;若以7月底統計數據估算,整體壽險業者平均RBC將減少5.7個百分點。

此外,在計算RBC時,壽險公司不動產增值利益部分,金管會表示,為平衡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之穩定、降低波動性,調整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,可認列為自有資本的上限為50%。此舉應有利於壽險業投資不動產,但業者表示,這部分對於RBC的貢獻不多,未來若投資不動產,可能仍會以利益與價格為主要考量。

此次金管會調高利率風險的資本比率,首當其衝的是賣眾多終身壽險、儲蓄險等大型壽險公司。RBC指的是,保險業自有資本和風險資本的比率,RBC愈高,代表業者因應經營風險所需預備的自有資本愈高;相反地,則代表經營風險所需預備的自有資本愈低,目前法定的標準是200%。

金管會指出,調高利率風險比率,是希望業者更強化資本、並對未來接軌新會計準則做準備;並強調國內應不會有任何一家公司,會因為利率風險調整,讓RBC降到200%法定標準以下。此外,更呼籲業者要強化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,強化清償能力以因應金融情勢的變化。自2015年開始,利率風險從0.1倍不斷提升,到今年提升到0.5倍,相當於3年內拉高了5倍。



保險公司倒了,保戶權益會受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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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實國內早有保險公司倒閉的前例,而且根據保險法的規定,保戶的權益是有可能受到影響的!一般來說,保險公司會有「再保險」(註1)以及「安定基金」代墊等措施來轉嫁倒閉的風險。2012年國華人壽標售案,為此「安定基金」賠付了約833億元(註2)導致財源不足,因此「安定基金」已經不再是保險公司面臨倒閉的救命丹;而國外保險公司倒閉的例子也並不少見(註3),所以,保險公司的確是有倒閉的可能,不要認為有這些措施就萬無一失,要注意原保戶的權益是有可能受損的。
 
◎ 安定基金之動用
  根據保險法的第143條之三(註4),當保險公司無法自救時,主管機關能啟動安定基金做為賠償金的墊付機制,要注意的是安定基金並非全額理賠,而是有動用範圍及限額的!(註5)
 
◎ 倒閉對保戶的影響
  保險公司因營運惡化被判接管時,依保險法第149條之二(註6),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准,針對原保險公司的舊保單,要求調漲保費,或是降低保額。
 
◎ 如何衡量公司狀況
   最簡單的方式是以RBC(資本適足率)衡量,表示公司的自有資本淨額能夠承受多大的風險,RBC越高代表能承受的風險越大。RBC從2013年8月分為五級距,最優質的RBC為300%以上,再來是250%~300%、200%~250%、150%~200%以及低於150%;不過從2015全年度起的資訊,RBC需揭露確切的數字,不再以級距呈現囉!(註7)
 
※如何查詢保險公司的RBC?
 透過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
 即可查詢公司的相關概況,其中的財務概況有「資本適足性之揭露表」,載有近年來的RBC。
 
  購買長年期保險前,建議參閱保險公司的RBC,衡量往後是否有保障減少的可能,但835小編提醒,RBC是目前保戶最容易查詢且衡量的指標,但並非是衡量保險公司財務是否健全的唯一指標,若需要更精確的分析,則可以參考其他數據(例如「財務結構」、「償債能力」、「經營能力」、「獲利能力」等)以達較精確的財務分析。
  
註1:保險法第39條:「本法所稱再保險,謂保險人對於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行為。」基於分攤損失考量,保險公司再向其他保險公司就其承保件購買保險,將承擔的責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內。
註2:「全球人壽得標/國華人壽標售 政府賠付883億」記者廖千瑩、陳梅英/台北報導/2012-11-28
註3:「壽險公司倒了 安定基金賠多少」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/林依任
註4:保險法第143條之3(安定基金之動用)
註5:「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 」民 95年7月18日 修正「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」
註6:保險法第149-2條
註7: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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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章經草根影響力新視野授權轉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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