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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生病非藥不可? 正確用藥6叮嚀

頭像
2018-05-21 09:41
健康新知
最近氣溫變化大,孩子又生病了嗎?弘森診所吳書毅醫師提醒,若確診只是小感冒,只要孩子的精神好、食慾好、活動力好,是不一定需要用藥的;然而,若想用藥緩解孩子的不適症狀,切記一定要選用兒童製劑,萬萬不可與成人藥品混用!

孩子的抵抗力不如成人,尤其剛入學時更容易因同儕間病毒互相感染而不斷生病。對於家有幼童的家長來說,若孩子稍有狀況就看診,一來一回恐造成不小花費。但其實三歲以下兒童依健保身份就醫時,是可免部分負擔費用的喔!除此之外,低收入戶、重大傷病、勞保職災、百歲人瑞等符合規範的特定對象,持健保卡就醫時都可免除部分負擔費用,以幫助減輕家庭醫療負擔。

兒童用藥小叮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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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童的抵抗力不如成人,加上近日氣溫多變,病菌感染讓孩子好不舒服,用藥時要注意哪些重點?吳書毅醫師提醒,若經醫師診斷只是一般感冒,若孩子的精神好、食慾好、活動力好,即便不用藥身體也可自行痊癒;然而,若有用藥需求時,建議注意以下幾點叮嚀:

1. 使用兒童專用製劑:幼兒生病時最好可選用兒童專用製劑,切莫擅自購買成藥,以免招致反效果。

2. 依醫囑服藥:服藥用量、服藥頻率、間隔時間皆與幼兒的年齡、體重、病症有關,宜依照醫囑指示服用,千萬不可因症狀尚未緩解而自行調整用藥劑量。

3. 瞭解停藥須知:若孩子只是小感冒或單純的腸胃炎,像退燒藥、止瀉劑等藥物只要症狀緩解即可停藥;但若是某些特定藥物如抗生素等,則需依照療程完整用藥,不可自行停藥以免影響療效。此類用藥、停藥須知可於領藥時向醫師或藥師諮詢。

4. 搭配溫開水服藥:服藥時最好搭配白開水,勿以果汁、牛奶配藥,以免影響藥物效果。

5. 注意藥品保存:一般而言藥物有其保存期限,但若是藥品、藥水開封後超過一個月就不宜再使用。此外,之前的分裝的藥品、藥粉都可能有變質風險,使用前最好先諮詢醫師的用藥建議。

6. 留意藥劑型態:不是每種藥物都可以磨粉!部分藥劑型態具有特殊設計,若擅自磨粉可能會影響藥效。若嬰幼兒有吞嚥錠劑的困難時,最好提前向醫師諮詢是否可以磨粉或改以藥水劑型。

兒童用藥相關問題,建議諮詢「小兒科、家醫科、藥師」
專家諮詢:弘森診所 吳書毅醫師



三歲以下兒童,就醫免部分負擔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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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健保身分就醫的民眾,要繳付的最基本費用有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。
  掛號費是由醫療院所自行向民眾收取的行政費,根據衛福部公告的參考收費,門診是一百五十元以內,急診是三百元以內(註1)。而部分負擔費,指的是健保負擔大部分的醫療費之外,有一部分是我們要負擔的。

◎ 部分負擔費
  目前有四種部分負擔(註2)
1.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
2.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
3. 門診復健(含中醫傷科)部分負擔
4. 住院部分負擔
  其費用,門診目前是採定額方式收取(註3),例如診所門診的部分負擔為50元;住院則是採比例方式收取(註4),例如住院三十天內的病房,部分負擔比率為5%,但避免負擔過重,針對急性病房住院三十天內或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天內,設有每次或每年的住院部分負擔收費限額(註5)。

◎ 免部分負擔費資格
  符合特殊情況者,或是特定對象,是可以免部分負擔費的唷。
1. 免除所有部分負擔
(1) 重大傷病、分娩、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(註6)。
(2) 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。
(3) 健保卡上註記「榮」字的榮民、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。
(4) 健保卡上註記「福」字的低收入戶。
(5) 3歲以下兒童。
(6) 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。
(7) 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。
(8) 持「油症患者就診卡」或健保卡上註記「油症」身分,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、急診及住院;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、急診就醫。
(9) 百歲人瑞。
(10) 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,同一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(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)。
(11) 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。

2. 免除藥品部分負擔
(1) 持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調劑(開藥28天以上)。
(2) 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。
(3) 接受健保費支付標準所規定之「論病例計酬項目」服務者。

3. 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者:
(1) 復健物理治療屬「中度-複雜治療」。
(2) 復健物理治療屬於「複雜治療」,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。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。

  就醫後,會有繳費收據、醫療費項目及藥品明細表(註7),會記載當次的健保申報項目、自費項目、健保申報點數、自付金額(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或是自費)等,記得索取,可瞭解此次就醫的治療項目及花費。


註1:「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掛號費是否有明確規定?」,健保署
註2:「部分負擔及免部分負擔說明」,健保署
註3:「全民健康保險法,第43條」
註4:「全民健康保險法,第47條」 
註5:「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」,健保署
註6:「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」,健保署
註7:「第七章,有健保身分的人怎麼看病,第39頁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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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經健談授權轉載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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