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主旨(Subject):加費與批註取消,日後理賠與否?
案件內容(Description):您好,請問投保時,體況告知後,保險公司對於以下幾種承保結果,於日後是否能拒賠呢?
1. 加費承保
投保時告知有「呼吸過速/腸胃道出血住院史」,保險公司回覆需加費才得以承保,但無批註(如附件所示),於是同意在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加費投保後,請問日後若又因「呼吸過速」、「腸胃道出血」等狀況而住院治療時,申請住院醫療險理賠時,保險公司是否得以拒賠呢?
2. 批註後取消批註
告知有「子宮頸上皮內贅瘤」病史,保險公司以批註的方式,將「子宮」方面的癌症及其轉移狀況除外,說明不在癌症險、重疾險之「癌症」的承保範圍內,但一年後可提出申請取消批註(如附件所示)。
而在一年後,被保人提出申請取消批註,保險公司亦同意取消「子宮頸上皮內贅瘤史之批註」(如附件所示)
請問在取消批註後,是否代表往後若因此既往症惡化成癌症後,保險公司不得拒賠,必須理賠癌症險、重疾險呢?
3. 明確告知並未批註除外或加費
告知有「胃潰瘍」狀況,並於要保書上明確載明狀況,而後保險公司並未做批註除外、加費等動作,而是正常承保,在這種狀況下,若又因「胃潰瘍」住院,」保險公司可否拒賠住院醫療險呢?
※此部分因為保險公司並未另外做協議動作,因此無相關文件可供說明。
4. 條款依據
先前電洽貴單位,說明上述幾種狀況,貴單位則是回覆保險公司皆會理賠,不得拒賠,原因是代表保險公司在當下就已經答應要承保這樣的風險。
若是如此,這與「保險法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」以及貴單位網站回答的疾病定義「本契約所稱『疾病』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(或復效日)起所發生之疾病」http://fscmail.fsc.gov.tw/fsc-sps/SPSA/SPSA01001.aspx
是否會有衝突呢?在這種狀況下,保險公司若以「既往症」來拒賠,保戶該用什麼方式保護自己呢?因為不論是加費承保或是批註後取消,「保險公司」並未明確寫明該項目是在「可保理賠」範圍內,擔心日後理賠上會有爭議,因此,這個部分再煩請貴單位給予答覆。
※此內容已在6/xx當日寫信詢問並受理,其申請案件編號為:xxx,隔日貴單位電洽希望能夠提出具體的文件以便處理,會於日後發函告知需回寄文件;但為了避免書信往來時間延宕,因此這邊重新寫信給貴單位,並隨函附上相關文件,其內容礙於個資問題,當事者名字有塗改過,請見諒,但文件所載之保險公司、保險商品名稱、內容未修改過,請查閱。
非常感謝您。
raypo1985 寫:請問回覆的意思是什麼,頭保前告知到底是會不會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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