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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勞工朋友們,讓「就業保險」來幫助你!

頭像
2014-03-18 13:59
社會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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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就保
圖檔
 
  「就業保險」在民國92年開辦,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勞工遇到非自願性失業時,給予失業給付,以安定失業時的生活,並協助再就業。
 
  大部分的勞工,其實都同時具備勞保及就保資格,以109年每月所繳勞保費為例,是依投保薪資的10%來計算,其中1%是就業保險。因此,瞭解「就業保險」的給付內容,是你我都該知道的權益!
 
【承保對象】
 
◎ 適用資格
  1. 滿15歲到65歲之間,符合以下身分的受僱勞工,由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,參加就保為被保人。
  2A. 具中華民民國籍者。
  2B.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,並獲准居留,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。
 
◎ 不符之條件
  有以下之情形者,不得參加就保。
  1.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。
  2.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,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者。
  3. 受僱依法免辦登記,且無核定課稅,或依法免辦登記,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的僱主或機構者。
 
◎ 注意事項
  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朋友,因不存在僱傭關係,所以不得由職業工會加入就業保險唷!但如果是無一定雇主而加入職業工會的勞工,若其於受僱期間如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的規定,則可由「雇主」申報參加就業保險。
 
  就業保險的給付補助,共有五大項,符合以下狀況的人,要記得去申領唷!
 
【失業給付】
 
◎ 請領資格:必須「同時具備」以下條件者。
  1. 非自願性離職。
  2.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。
  3.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。
  4.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 
◎ 給付標準
  從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辦理求職登記第15天起算,每月給予失業給付。
 
◎ 給付計算
  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保退保,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發給。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3,900元為例,每月給付金額為:43,900元 x 60% = 26,340元
 
◎ 加給給付
  請領期間,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,每一人可按每月給付金額,申請10%加給給付,最多兩名20%。其受扶養眷屬,是指無工作收入的配偶、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,受被保人扶養。
  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3,900元為例,申請人有未成年子女一名,每月給付金額為:43,900元 x (60% + 10%) = 30,730元
 
◎ 給付期限
  最長發給6個月,其餘依特殊狀況延長給付期間,最長不超過12個月(註3)。若中途再參加就保,而又非自願離職者,應合併原已領取的失業給付月數,以及提早就業補助津貼,領取剩下的給付期間。自領滿之日起,兩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則給付期間以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。 
 
◎ 請領手續
  先檢附所需文件(註4),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並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。
  在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,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。繼續請領失業者給付者,每個月,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接受失業再認定。
 
◎ 請領期限: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,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。
 
【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】
 
◎ 請領資格
 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。
  ※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,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,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(註5)
 
◎ 請領資格注意(註5)
  符合非自願離職規定並請領失業給付者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,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,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
 
◎ 給付標準:按被保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%,一次發給。
 
◎ 給付計算
  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,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3,900元為例,申請失業給付6個月,於3個月後找到工作,在新公司參加就保滿三個月後,即可請領,其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為:43,900元 x 60% x 3個月(第4~6個月) x 50% = 39,510元
 
◎ 請領手續:檢附申請書及本人存摺影本等,直接或郵寄給勞保局申請。
 
◎ 請領期限:請求權應自「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」之翌日起算2年內。

【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】
 
◎ 請領資格
  非自願離職者,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且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(註6)。
 
◎ 給付標準:自受訓日起計算,於受訓期間每月申領津貼。
 
◎ 給付計算
  按原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,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(等同失業給付計算公式)
 
◎ 加給給付
  請領期間,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,每一人可按每月給付金額,申請10%加給給付,最多兩名20%。其受扶養眷屬,是指無工作收入的配偶、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,受被保人扶養。(等同失業給付計算公式)
 
◎ 給付期限:最長發給6個月。
 
◎ 請領手續
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,線上申報,並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
 
◎ 請領期限: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請求權,為受訓之日起兩年內。
 
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】
 
◎ 請領資格
 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,且子女滿3歲前,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。
 
◎ 給付標準:按月給付。
 
◎ 給付計算:按被保人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。
 
◎ 給付期限: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給發6個月,若同時撫育子女兩人以上,以發給一人為限。
 
◎ 注意事項
  若父母皆為被保人,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,可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若只有1名未滿3歲之子女,則應分別請領,期間不能重複。
 
◎ 請領手續:檢附所需文件,按以下方式辦理(註7)
  1. 書面郵寄勞保局申請
  2. 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
  3. 由投保單位線上申請
 
◎ 請領期限:建議於育嬰假開始後再申請,提前超過一個月寄出申請,可能會被退件。(註8)

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】
 
◎ 補助對象
  1. 非自願性離職之被保險人。
  2. 被保人離職退保時,隨同被保人參加健保之眷屬,受補助期間為健保法 第2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(註9)之被保人身分。
  3. 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。
 
◎ 補助標準
  受補助期間,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健保自付部分之保險費。但依健保法所定之補充保險費,不予補助。
 
◎ 補助期限
  以被保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,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份,為健保補助月份,最長各為6個月,但被保人離職退保時,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,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時,健保費亦可最長補助9個月。
 
  透過就業保險的五大給付事項,可以發現,除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外,其餘皆在提供當勞工非自願性失業時,給予相關的補助及給付,因此若是非自願性離職,記得向公司索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。835小編提醒,遇到這些情形,記得要去申請,不要浪費自己的權益,若有不清楚,建議直接到勞保局或是電洽諮詢唷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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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勞保職災傷病,也有如日額、實支的補助唷 
  
註3:「失業給付>給付標準及期間」,勞保局
註4:「失業給付>請領手續」,勞保局
註5:「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-1條」,全國法規資料庫
註6:「2. 何謂全日制職業訓練?」,勞保局
註7: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>請領手續」,勞保局
註8:「3.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於何時提出申請?」,勞保局
註9: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,全國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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