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的育嬰留職津貼,可以同時申請囉!
【111.2更新】
育嬰留職津貼是按月給付,金額是「留職停薪」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(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%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,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,無須另行申請),申請條件如下:
1. 就業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年
2. 小孩滿3歲前
3. 該公司任職滿6個月後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(註1)。
Q1:當父母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,撫養一名小孩,最長可請領幾個月呢?(註2)
A:被保人撫養一名子女,最長給付為6個月;父母同時符合資格,最長可請領12個月。
Q2:父母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?(註3)
A:父母都符合資格的話,可以同時請領。
※但請領津貼的起始日在111年1月18日之前者,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只有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情況,可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只撫育1名子女須錯開期間請領。
Q3: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在留職前就申請嗎?
A:勞保局的建議是,最好在育嬰假開始時再申請唷,若過早申請(如一個月前)可能會被退件。(註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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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好文回顧→「修法生效,任職滿六個月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」
註2:「4. 父母同時撫育1名子女並均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,可請領幾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,勞保局問答
註3:「6.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,可否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?」,勞保局問答
註4:「3.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於何時提出申請?」,勞保局問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