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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住院不到4天,勞保仍可合併申請傷病給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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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7-06 17:27
社會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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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勞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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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勞保有提供「傷病給付」,針對因傷病無法工作者,會依天數給予部分薪資,職災傷病是70%日薪(第二年起為50%),普通傷病則是50%日薪。
  →點我看詳細解說
 
Q:不論職災傷病或普通傷病,都能申請嗎?
A:沒錯。因職災傷病而無法工作(無論住院與否),或是因普通傷病而「住院」無法工作者,在無法取得原有薪資的狀況下,第四天起可以申請傷病給付。

Q:多次住院,但沒有一次住到四天,一樣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嗎?
A:因同一傷病住院治療,可合併總天數申請。(註1)

Q:因普通傷病住院,但因特休、補休等方式而沒有影響到原有薪資,仍可申請給付嗎?
A:仍可申請傷病給付,且除了特休、補休外,彈休、排休等也都算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性質,因此可申請傷病給付。(註2)

註1:「勞保傷病給付可合併總天數申請」,勞保局粉絲團
註2:「因普通傷病住院治療,住院期間請特別休假,沒有扣薪水(照領原薪),可否申領傷病給付?」,勞保局問答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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